发布时间:2026-05-14 10:56:08 来源: 点击:1
图书是教育教学的必备资料,系学校财产,不得遗失、损坏或据为己有。为妥善管理使用图书,特定赔偿制度:
一、教师借用教学类参考书,必须在学期末前还清,否则按超期处理。
二、小说、杂志、工具书类书刊,若遗失或过期不还,按原价三倍赔偿。
三、乱涂乱划,有撕页现象,按原价二倍赔偿。
四、调离本单位工作的同志,必须还清全部借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管理人员要严防图书丢失、损坏现象发生,否则追究个人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