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,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在阅览室书库内取书,在借阅台办理借还手续。
一、借书规则
(一)外借图书的借阅期限均为30天。
(二)借书须持本人的有效证件(校园一卡通),不可持他人证件借阅,如违反规定,对使用双方实行暂停借阅权限30天。
(三)借书前在借阅台先还清超期图书,再查看借出数量,明确可借图书额,以免选中图书后因超过限额不能借出。
(四)要检查选中的图书有无污损、缺页、划线,若有应预先声明,由借书工作人员盖章处理。
(五)图书借出后应妥善保管,如图书被水浸、污损、缺页、划线等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二、还书规则
(一)自助还书:将图书放入自助借还机 “还书口”,系统识别后显示 “还书成功”,若图书存在异常(如磁条未消、污损),机器将提示 “请至服务台处理”。
(二)人工还书:在总服务台提交图书,工作人员核对后确认归还,若图书污损、缺失,需当场沟通处理方案。
(三)可代替他人还书:委托他人代还,代还人需提供借阅人校园卡号或姓名,核对图书信息后办理。
三、借阅权限及注销
(一)教职工借阅量每人每次6册,期限30天,逾期续借一次,时间30天。
(二)学生借阅量每人每次5册,期限30天,逾期续借一次,时间30天。
(三)学生离校、退学、休学时,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。
(四)本校教职工退休、调动、离职时,须持学校职能部门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借书逾期及书刊赔偿
(一)图书逾期处理
1、逾期 1-30天:按0.1元/册/天收取逾期费,最高不超过10元/册;
2、逾期31-60天:除收取逾期费外,暂停借阅权限(仅可馆内阅读);
3、逾期60天以上:按“图书丢失”处理(见下文),且计入读者信用档案,1年内限制借阅权限(可借数量减半、借阅期限缩短)。
(二)图书丢失
丢失赔偿标准:若不慎遗失所借图书,读者应在图书归还期限内,尽快前往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,具体赔偿规则如下:
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:读者可自行购买与遗失图书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出版年份、ISBN 号等完全一致的正版图书进行赔偿,同时需额外缴纳每本图书 20 元的加工费(用于图书重新编目、贴标等流程)。赔偿的图书必须保持完好、无污损、无批注,若购买的图书存在上述问题,图书馆有权拒绝接收,并要求读者重新购买符合要求的图书。
无法购买相同版本图书时的赔偿:若因绝版、市场缺货等原因,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图书,将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份及类别,按照以下倍率进行赔偿:
中文图书:
2020 年(含)以后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2 倍赔偿;2010 - 2019 年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3 倍赔偿;
2000 - 2009 年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5 倍赔偿;
1990 - 1999 年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8 倍赔偿;
1989 年(含)以前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10 倍赔偿。 外文图书(原版):
2015 年(含)以后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3 倍赔偿;2005 - 2014 年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5 倍赔偿;
1995 - 2004 年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8 倍赔偿;
1994 年(含)以前出版的,按图书原价的 15 倍赔偿。若外文图书为影印版或复制版,赔偿倍率参考同时期出版的中文图书标准执行。
多卷集图书:若遗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 1 册,且无法单册零购赔偿,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;若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计算的赔偿金额,低于单册图书按出版年份对应的赔偿金额,则按照单册赔偿办法规定的金额收取。
(三)涂画污损书刊
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,图标类每页罚款2元。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,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,可退给本人。如果赔款,则不退给本人。
(四)偷窃书刊处理办法
1、追回原书。
2、通报偷窃者所在部门并上报学院给予相应处分。
3、处以所偷书刊价5—10倍罚款,珍藏书刊加重处罚。
4、停止借阅权限一年。
五、特殊资源借阅规定
(一)工具书、珍贵文献、外文原版书等特殊资源,仅限在馆内阅览,原则上不提供外借(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员批准,借期不超过3天)。
(二)系列丛书、多卷本图书需整套借阅时,须经管理员登记后一次性借出,不得拆分单册借阅。
“规则为尺,文明为度”。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借阅规定,共同维护图书资源的长久共享,让每一本图书都能在流转中发挥最大价值。